2012张掖市中考体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
一、考生有下列违纪情况之一的,其体育考试成绩为“0”分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。
1.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;
2.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;
3.在考试期间擅自离开考场,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的,造成考试暂停或混乱的;
4.有其他舞弊行为的。
二、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有下列违纪情况之一的,取消当年以及下一年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资格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。
1.利用从事监考工作之便,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;
2.在考试期间擅自离开考场的;
3.在考试标准的掌握上有严重失误的;
4.擅自更改评分标准的;
5.擅自更改考生成绩的;
6.违反规定,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。
